2022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导读:2022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2022年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结业)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结业)证书。
第五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就业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5个专业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度招生计划总数63%的比例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2640人,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实际收费按2022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社会人员仅限退役军人)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限填报1个专业组,如超过1专业组,只认可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个专业组。
第十五条 考生可填报所选专业组中的1-3个专业,多填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七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考生在报考前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于2022年3月4日-3月5日来校提交证明材料和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只能以往届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2022年3月17日-3月19日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niu.cn/。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1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zs.hniu.cn/。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2022年3月22日- 3月23日。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
学院按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分“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模块进行,其中(除体育特长生):文化素质测试占50%(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50%(机试,满分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之和;中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准,主要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采用机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按各专业组的专业特色进行命题。其中:普通高中考生、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主要测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及职业适用性有关基础知识内容;中职类考生,主要测试职业技能、专业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采用机试形式。
具体如下: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2)中职生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3)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
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4)退役军人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5)体育特长生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0.6折算,满分180分),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420分);中职类、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0.6+“职业技能测试”(体育专项测试,满分420分),体育专项测试低于320分的不予录取,具体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组考: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适应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各类别考生计划安排及考生报考我校一志愿第一专业情况,按130%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社会人员(退役军人)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公布。
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三十一条 先录取体育特长生和免试生,再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致。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未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仍不满额的专业再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就读我校;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可向我校申请免试就读相关对口专业(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三条 2022年3月26日在学院招生网公布考试成绩,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第三十四条 凡被拟录取的考生在公示后2022年4月2日前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学院根据办理录取确认手续情况,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考生。
第三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全相同,和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入学。
第三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
第三十八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九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四十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782013。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0865
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ni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 82782777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
文章转载自: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链接:https://zs.hniu.cn/recruit/detail/news?article_id=13250&menu_id=&panel_id=35&sidebar_index=0¬ice_name=&enter_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