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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导读: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录取 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 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22〕54

  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

  市望城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

  第三条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沙

  市人民政府主管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 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 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结业)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

  注册。颁发学历(结业)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结业)证书。

  第五条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

  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

  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

  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就业招生处是组织实

  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 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

  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

  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35个专业(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参考人数,为保持各类别考生录取 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并公布后, 一律不得

  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按上年 度招生计划总数62.8%的比例申报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并在单

  独招生计划中单列退役军人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考生类别:

  1、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有效成绩),以下简称A 类考生;

  2、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 以下简称B 类考生;

  3、 退役军人,以下简称C 类考生。

  第十二条我校2023年单招总计划为2640人,具体单招专业

  (方向)、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高职单招考试结束后,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实际参考人数, 按各类别 (ABC 三类)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四章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符合湖南省2023 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 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社会人员仅限退役军人)均

  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四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 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 后,如有剩余计划,再组织开展第二志愿考生考试录取工作,特

  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 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限填报1 个专业组,如超

  过1专业组,只认可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个专业组。

  第十六条 考生可填报所选专业组中的1-3 个专业,多填无

  效。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 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s://ks.hneao.cn) 或“潇湘 高考”APP (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

  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 APP) 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八条 退役军人身份认定。考生须通过“考生综合信息 平台"首页下载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按照要求办理 有关手续(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认定 或资格审核),并在报考前来校提交证明材料和退出现役证或转 业证进行资格认定,逾期不办者后果自负。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 料的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B 类考生), 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

  责任。

  第十九条报名费缴纳及准考证打印具体时间和流程详见学 院招生网,网址: https://zs.hniu.cn/, 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

  予排考。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

  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长沙市望城区旺旺中路8号湖南信息

  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二条 考试时间: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

  1、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2日

  2、 第二志愿考试时间:2023年4月8日-9日

  第二十三条 考核方式:

  学院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考生)、中职考 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分类 考试,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个模块进行,其 中:文化素质测试占50%(机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占

  50%(机试,满分3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 A 类 考生),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 数学、外语之和; 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

  (简称为 B 类考生)以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为准,主要

  考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

  数学、外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采用机试形式。

  2.职业技能测试:学院根据不同专业大类或专业(类),分

  别确定测试内容。

  具体如下: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简称为A 类考生)

  不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

  试" (机试,满分300分)。

  (2)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简称为

  B 类考生)。

  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机试,满分300分)

  +“职业技能测试” (机试,满分300分)。

  (3)退役军人(简称为C 类考生)

  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只参加"职业技能测试" (机试,

  满分300分)。

  (4)体育特长生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语文、数学、 外语三门成绩之和乘以0.6折算,满分180分),只参加“职业 技能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满分420 分);中职考生和往届普 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机试,满分300 分)*0.6+“职业技能测试” (体育专项测试, 满分420分),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低于320分不予录取。详见附

  件《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二十四条 命题:学校组织专家统一命题。

  第二十五条 保密措施:学校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制卷时由 监察工作办公室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

  保密绝对负责。

  第二十六条 组考: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

  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相关二级学院配合实施。

  第二十七条 评卷: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 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

  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高职(高 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湘教发[2022]54 号)相关文件 精神,结合学院自身发展和专业培养需要,遵循“公平竞争、公 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突出高职教育特色,积极适应高职 院校分类招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

  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 "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 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高职院校就读;在校学 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国职业技能大赛” 一、 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推荐到有关高职院

  校就读,由招生院校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对应的专业。学院根据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免试生入学审核细则。 (免试生

  提交资料需进行个人陈述;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 “湖南省职业院校 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 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 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 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 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符合上述条件的考 生须在单招报名结束后向我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

  行,具体要求见招生网 (https://zs.hniu.cn/)。

  第三十条 按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先录取第一志愿参考我校 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 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 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 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 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

  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一条先录取退役军人和体育特长生,两者招生计划未 用完时,剩余计划转入普通类型考生招生计划。普通类型考生再 分类别分专业录取。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考生参考情况、 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类别考生录取比例一 致。如有专业计划尚未完成的,再依据考生分数优先原则,按未 录考生的第二到第三专业志愿进行顺序录取。仍不满额的专业再

  对服从专业调剂且未录取的考生在本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总

  成绩相同时,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或文化

  素质测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体

  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通过招生网 (https://zs.hniu.cn/) 发 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 关确认就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就读手续的考生视为

  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提供虚假的资格证明材料;

  (3)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三条 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与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完

  全相同,和高考录取的学生同时入学。

  第三十四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 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 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

  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结束及录取结束后,我校第一时间将考试

  结果及拟录取考生情况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

  第三十六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

  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七条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 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 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 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 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

  时报警。

  第三十八条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 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 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

  举报电话为:0731-82782013。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 学校建立 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

  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 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

  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

  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 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 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 一经查实, 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

  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

  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信息职业 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

  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 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

  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际招生代码:10865

  信息发布网址: http://zs.hniu.cn/

  招生咨询电话:0731-8278222282782777

  监督投诉电话:0731-82782013

文章转载自: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链接:https://zs.hniu.cn/recruit/detail/news?article_id=15191&menu_id=&panel_id=35&sidebar_index=0&notice_name=&enter_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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